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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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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2-15
  • 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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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政办发〔2015〕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定,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培育科技型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的重要作用,将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成为“创客梦工厂”、“创客空间”。根据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科发高〔2014〕164号)文件要求,现就新常态下加快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性

  孵化器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的服务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和培育基地,也是发展“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核心载体。当前我区正处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期,进一步加快孵化器发展,全面促进孵化体系建设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产业源头企业、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为目标,不断完善服务机制,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原则,既要提升原有孵化器的发展水平,又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围绕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新建一批有特色、专业化孵化器。要顺应网络时代,在“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孵化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孵化器发展模式,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三)发展目标:重点沿中官路科技创业走廊,构建“一轴多极”的孵化器发展格局,大力支持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海洋产业及高科技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专业孵化器建设。积极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梯队培育计划,力争通过五年的时间,建成国家级孵化器1-2家,省级孵化器3家以上,市级孵化器5家以上,累计孵化场地面积达到40万平方米以上,60%以上的孵化器由社会力量主办,每家孵化器都能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孵化发展模式。

  三、完善孵化机制,构建企业培育生态链

  围绕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不同需求,以孵化器为基础,以企业孵化为核心,建设与科技企业需求相适应的“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孵化链。

  (一)新建和提升一批孵化器。实施镇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梯队培育计划,提质与增量并重。鼓励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发展质量,创建更高级别的孵化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利用存量厂房建设孵化器,重点支持大型企业、成功企业家、科研机构、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集聚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等。

  (二)推进“创业苗圃”建设。支持孵化器建立“创业苗圃”,鼓励有创业意向的科研人员、大学生、留学人员等开展创业见习实习;为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系统的“预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的经营素质和技能;开展选苗、育苗和移苗入孵工作,加快实现“从想法到公司”的转变。

  (三)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鼓励孵化器建立服务于高成长企业发展的科技企业加速器,推动孵化器为完成孵化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战略规划和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深层服务,充分满足毕业企业对于经营场所、企业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个性化发展需求。

  (四)加强与产业园合作。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与特色产业园进行对接合作,孵化器、加速器不断向产业园输送新兴科技企业。孵化场地面积较大的孵化器待条件成熟后兴建加速器和产业园,为入孵科技企业提供成长过程中的一条龙服务,形成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一体化建设局面。

  四、创新孵化模式,构建多元化发展格局

  鼓励一批孵化器依托自身优势,建立适合新经济模式的新型孵化形态,形成孵化器特色化、多元化发展格局,进一步增强孵化行业的创新活力。

  (一)提升孵化器产业培育水平。围绕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结合各镇(街道、园区)自身特色产业布局,在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海洋产业及高科技服务业等领域新建专业孵化器,培育一批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孵化器的产业培育能力。

  (二)支持创新型孵化器发展。鼓励商业模式新、运行机制活、资源聚集度高的创新型孵化器和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建设一批模式新颖、形态多样的创新型孵化器,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新型创业孵化平台。

  (三)加强各类孵化器的协同合作。鼓励孵化器、产业园、创业园之间建立协作网络,加强服务交流;鼓励服务模式先进的孵化器与国内其它地区孵化器开展合作,举办交流活动,初步形成各类孵化器信息互动、资源互补的新局面。

  五、建立特色服务平台,构建专业服务体系

  鼓励孵化器利用技术、资金、市场等优势,建立以专业技术服务、创业指导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天使投资服务和市场拓展服务等为特色的孵化服务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孵化服务模式,提供专业化服务。

  (一)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孵化器依据自身产业定位,通过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区内科技创新平台等联合共建的方式,建立专业和特色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市场运营等提供专业服务,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

  (二)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探索“孵化+创投”的孵化发展模式,鼓励孵化器联合社会资本成立投资基金,吸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创业服务平台等广泛参与,提升孵化器投资服务能力。加大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积极创新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缓解在孵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完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支持孵化器联合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律师事务所、专业会展等中介服务机构,拓宽孵化器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创新创业企业多方面的需求。

  (四)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创业导师服务队伍,聘请成功创业者、知名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高校院所专家等优秀创业实践者和专业人士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创业辅导,完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孵化服务机制。

  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一)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给予孵化器发展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区发改局要将孵化器建设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发展规划;区科技局要会同财政局研究完善促进孵化器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与天使投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相关的扶持政策,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梯队培育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给予奖励;区经信局要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区创建孵化器,协同推进孵化器与产业园、功能区的对接合作;区人社局要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在创业园区建设、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引进、在孵企业人才培养、人才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孵化器积极的支持;区经合局要按照孵化器的主要产业方向,积极开展招商选资引智工作,推进优质资源向孵化器集聚。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协力做好孵化器发展的相关服务支持工作。

  (二)形成统筹发展局面。要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孵化器的建设要求规划发展,各镇(街道)、园区要把孵化器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特色工业园区、企业及其它机构围绕本地重点产业,创办多种形式的孵化器,条件成熟时,应配套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

  (三)建设循环发展模式。增强孵化器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推动建立镇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完善以孵化器指标考核奖励和被孵企业反哺孵化器两大机制为发展基础的循环运作模式,形成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共赢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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