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 切换高新区]

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阅读904次
  • 2016-05-08
  • 扶持政策
  • 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等文件要求,设立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为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中小企业通过开展管理咨询和自主管理创新提升管理水平的项目、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示范企业、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补助,以及管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维护、专家评审验收、义诊对接、成果征集和宣传交流推广活动等。

第三条 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自愿申报、产业导向、总量控制、注重实效、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补助范围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对企业通过管理咨询服务机构诊断辅导,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且绩效显著的管理咨询项目给予补助。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

(二)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对企业自主组建创新团队,通过内部管理变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且绩效显著的管理创新项目给予补助。

(三)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示范企业。对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自主管理创新项目成效特别显著,且成果巩固,能为开展推广宣传提供资源共享的企业给予补助。

(四)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对咨询服务优质、咨询队伍稳定且业绩递增显著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给予补助,以支持我市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五)其他。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维护、专家评审验收、义诊对接、成果征集和宣传交流推广等活动的补助。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

3.接受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的诊断辅导服务,项目经费总额在15万元以上;

4.合作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称市经信委)登记报备;

5.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导向,开展管理咨询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绩效显著。

(二)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

3.企业自主成立管理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目标明确,按计划实施,并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4.企业发展符合产业导向,通过自主管理创新变革,生产成本降低,产品合格率提高,企业现场整洁,制度健全,企业运行效率明显提升,效益稳步增长。

(三)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示范企业

1.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自主管理创新项目成效特别显著,且成果巩固;

2.企业社会形象好,在行业、地域具有一定代表性,能为开展推广宣传提供资源共享和交流学习创造条件。

3.在当年度评定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自主管理创新项目中评审专家组择优评定。

(四)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时间满2年,并在市经信委登记报备的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从事咨询诊断辅导的专业人员5人以上,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并有保持良好联系的外部专家资源;

3.近两年实施的咨询项目10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且逐年递增,得到被咨询企业的好评且无有效投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补助标准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经验收通过后,按管理咨询服务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不超过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可提高至30万元。

(二)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被认定为示范企业的可提高至20万元。

(三)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经认定后,对其主营业务收入在新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30万元补助,以上实行分档差额和从高不重复原则。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项目申报。市经信委印发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和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当地经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并商财政部门后报市经信委。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企业需提交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合同、诊断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预期效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可隐去)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

(二)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交项目申报表,并提供创新项目实施团队、实施方案或计划书、预期效果(涉及商业秘密的可隐去)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

(三)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登记报备。机构需提交登记报备表,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公场所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咨询业绩报告,咨询师的相关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

第八条 验收申请。管理咨询和自主管理创新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当地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经信委。

(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企业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实施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估报告、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及验收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等。

(二)中小企业自主管理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实施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估报告,验收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等。

(三)优秀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机构需提交优秀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推荐表、由被咨询企业和企业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并提交机构项目实施汇总情况及典型案例,验收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等。

第九条 审核公示。市经信委根据各地递交的验收申请材料,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资金补助项目以现场核查、资料核实、集中评审等形式进行验收审核,确定本年度补助的企业名单并核定补助金额,经市财政局复核后,通过市经信委网站(www.nbeic.gov.cn)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资金拨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文件,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或虚报、冒领、恶意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缴已拨付的相关补助资金,违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企业涉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被通报处理或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正处于被其他有关行政、司法部门调查、处罚、查封或强制执行的不予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原《宁波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创新)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中小〔2011〕225号)文件同时废止。


羚客有话说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