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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组织开展 “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深化“腾笼换鸟”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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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23
  • 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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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块状经济是我市工业发展的特色和基础,一些块状经济已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性产业,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行业、区块“低小散”(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小作坊加工,布局分散、现场环境差)等情况比较明显,还存在产业层次不高、竞争能力不强、安全与环境隐患较多等问题,与我市生态文明、工业强市、和谐社会等建设要求还不适应、不协调。开展“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深化“腾笼换鸟”专项行动,是提升块状经济整体竞争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进“美丽宁波”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经济增长中高速、发展质量中高端”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企业主体,政府推动。明确政府和企业的事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积极发挥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2.综合施策,合作联动。综合运用法律、市场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坚持属地负责、市县联动、部门合作,加大环保、质量、节能、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和市场经营等方面的依法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推进“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的工作机制。

3.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加强全面排摸,按照“积极、务实、平稳、有序”的原则,各县(市)区合理确定“低小散”行业(区块)整治提升项目和推进计划,坚持以规范经营、提质增效、淘汰关停为主要内容,积极有序推进整治提升,确保社会稳定,不断提升块状经济的产业竞争力。

4.优化布局,转型升级。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块规范化改造,建设新型工业集聚区,引导企业入园发展和集聚集约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生产方式和管理方式,不断提升企业现代生产和管理水平,实现“腾笼换鸟”。

(二)总体目标

2015~2017年,全市通过组织实施一批“低小散”行业(区块)整治提升项目,改造提升和整治规范低端企业(装备)10000家以上,淘汰关停落后“低小散”企业1000家以上,培育和打造10个新型行业和块状工业集聚区,促进重点行业(区块)的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本质水平显著提高,技术结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显著优化,综合竞争力和产出水平显著提高。到2017年底,全市累计腾出用能空间60万吨标准煤以上,盘活存量土地3万亩以上,减少用工20万人以上,完成上级下达的“腾笼换鸟”目标任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比2014年提高30%以上。

2015年重点组织开展10个以上“低小散”重点行业(区块)整治提升工作,制订出台相关整治提升方案并全面启动实施。

三、重点领域

(一)“三合一”(厂房、仓库、居住等场所合为一体)企业(作坊)集中的乡镇级、村级工业区块(加工点、集聚区)。

(二)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等隐患严重的行业。

(三)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的行业(区块)。

(四)劳动密集型、自动化水平低的传统加工制造行业。

(五)其他需整治提升的行业。

四、主要任务

抓住当前国内外市场变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以“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针对行业、区块、企业的特性,实施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制订专项整治提升的规范和标准,将“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与推进行业总体发展相结合,与培育行业发展新优势、提升行业市场竞争力相结合。

(一)改造提升一批。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强化创新链”为目标,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技术改造投入,加强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引导大中小微型各类企业合作发展、良性发展。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小微企业,引领带动产业链中的小微企业联动发展。鼓励企业“退二优二”,发展科技型创新企业以及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按照“规范、有序”的原则,改造提升工业集聚区块,提高工业用地单位产出率。

(二)整治规范一批。以环保、质量、节能、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营业许可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低小散”行业(区块)实施依法监管,加强联合执法。对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达标规范经营。

(三)淘汰关停一批。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继续推进全市不锈钢行业、铸造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对违反环保、质量、节能、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停业整顿或关闭。

五、主要举措

(一)帮扶企业提升发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强市建设、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推进“个转企”等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进“四换三名三创”工程,支持“个转企”,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发展。以“规范经营、提升发展”为原则,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小微企业“小升规”,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二)促进集聚集约发展。以镇级、村级工业集聚区为重点,落实小微企业专项用地指标,在符合城乡规划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加大低效土地再开发、再利用力度,有序推进和规范建设一批环境整洁、布局有序、公用设施配套齐全的小微企业集聚区、创业基地和标准厂房,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发展空间。鼓励小微企业入园,实现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

(三)开展风险隐患整治。以环境、安全、职业卫生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绿色生产和文明生产。

(四)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以企业经营证照、税务缴纳、劳动用工等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强化“低小散”行业(区块)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理念,整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五)加快推进“机器换人”。以纺织服装、机械加工、家电装配等劳动密集型传统加工制造行业为重点,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推广普及以机器人、机器手为代表的自动化生产改造,减少低技能劳动用工,实现生产装备自动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管理手段信息化。

(六)推进减污降耗增效。以金属熔炼、造纸、化纤、印染、电镀、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为重点,对照行业领先的单位产品能耗标准和重点地区特别排放标准,加大企业节能改造、环保治理设施的投入,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量。

(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对存在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停业整顿或关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低小散”行业(区块)整治提升工作的统筹谋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推进。落实市级部门目标责任,经信部门负责全市“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组织检查监督等工作;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差别化电价(水价)的制订和推进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企业排污权确认、达标排放验收和日常监督执法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低效土地再开发再利用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安监、公安、消防、市场监督、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等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市场准入、税收征管、劳动保障等专项执法管理工作。完善属地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要对照整治提升重点和任务,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全面排查,制定专项整治提升方案。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实施一个以上“低小散”行业(区块)的整治提升项目并滚动推进。2015年度“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项目,各地于4月底前报市腾换办,其他年份于上年底上报市腾换办。建立健全月跟踪、季报送、定期通报、年度考核和部门会商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指导协调、进度分析和跟踪检查。健全奖惩机制,对整治提升目标任务完成出色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整治提升目标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2015年起,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在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中安排6000万元,重点用于“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并按整治提升的内容、实施进度、涉及企业、新腾出用能(水)及用地空间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采用竞争性分配和因素法分配的办法,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由县(市)区统筹使用,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订。各县(市)区要建立“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资金。根据工业强市政策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级相关部门的转型发展、机器换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治理、安全质量等方面扶持资金,重点向“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倾斜。

(三)创新政策举措。落实土地政策,全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中安排5%专项用于小微企业发展,在综合考虑土地性质、区位、规模及产业发展等因素基础上,加大低效土地再开发和利用力度,充分利用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试点政策,将“低小散”行业整治土地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探索建立用能权、排放权的收购、交易机制,统筹用于新上项目的能耗、排污指标的平衡。研究制订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政策,扩大行业运用范围,运用经济措施促进低效、落后企业转型提升和淘汰关停。开展单位资源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按产出水平,提出鼓励、限制措施,促使低效企业加快提升。鼓励各县(市)区加强“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政策研究,结合行业(区块)整治提升的特点和要求,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行业范围,提出个性化差别用电政策措施,并报省物价局、省经信委和省能源监管办备案。

(四)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大力宣传工业强市建设、“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等方面政策意见,总结推广各县(市)区、部门、乡镇、企业在推进工业强市建设、提质增效发展、“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公开整治提升进展情况,曝光隐患严重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形成全社会的积极支持、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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